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机电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并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规范、合理且有可操作性的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成绩核算、信息核实、材料整理等推免生遴选工作;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创新素质奖励分相关成果、证书以及科研创新能力有关的表彰等佐证材料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定。
第二条 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前3年课程加权平均分列本年级所在专业排名前15%(其中卓越班、基地班为本班级排名前 30%)。
3. 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25分);小语种学生应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所有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都必须是在本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
4. 学风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不包括通识教育与公共网络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在个人诚信或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无不良记录,无学院或学校处分。
第三条 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基础遴选指标,由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创新素质奖励分组成。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90%+创新素质奖励分×10%
其中:创新素质奖励分×10%,申请者实际得分不超过 10 分。
(一)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
学业成绩以教务系统成绩为根据,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网络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加权平均分计算,学业成绩均应为考生初次参加考试的成绩。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时,缓考课程不计入分子分母;以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计算。
(二)创新素质奖励分
创新素质奖励分按《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创新素质评价细则》(兰理工机电院院发 [2025]23号)执行,S为学生实际得分,得分最高者为Smax,记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创新素质奖励分=(S/Smax)×100。
第四条 推免程序
学院按以下程序开展研究生推免工作:
第一阶段: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名额,给各专业分配推免名额(附件1)。
第二阶段:同一专业的学生依据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逐一排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有补考或重修课程或受到学校和学院处分的)或者自动放弃遴选资格的学生(个人出示书面放弃推免资格说明)须单独说明,直至符合条件的最后一个提交申请的考生,确定学院拟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三阶段:召开政策宣讲会,组织符合条件拟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学生,认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推免创新素质奖励分统计表(附件4)。
第四阶段:学院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创新素质奖励分佐证材料,按照本细则第三条方法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进行排序。
第五阶段:根据各专业名额,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免名单。
第五条 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学生成绩测算、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院对推免结果进行公示,若学生对结果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政策咨询电话:0931-2973861;政策咨询邮箱:liujh@lut.edu.cn。推免工作全程由学院党委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931-5172140;监督邮箱djzhangqin@163.com。
(二)实施要求
1.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人徇私舞弊。
2.所有测评加分须根据获奖证书、文件、原始记录进行,否则不予认可。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执行学校相关回避原则。
第六条 其 它
(一)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荐后,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受到处分者;
2.各学期没有完成应修学分量者(学期最低修学分标准为17学分);
3.推免过程中参评学生伪造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二)学校选拔推免生过程中,没有被外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关闭前,选择推荐到我校,接收复试通知并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攻读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
(三)从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之日直至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单期间,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放弃名额由学院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将在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四)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填写复议表(附件3),复议程序按照《兰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兰理工发 [2023]196号)执行。
(五)本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