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清明节放假期间,保卫处、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部门)做好校园、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保工作;后勤集团做好师生服务保障;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勤集团总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
三、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调课安排详见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
学校办公室值班室设在8#楼301办公室,电话2973715,值班时间为8:30~11:30、15:00~17:30。保卫处值班室设在8#楼一楼报警室,电话2972751、297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