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学进程计划,各系、教学部必须完成学院所承担的课程的教学任务。
1.按教学培养计划,审定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经系、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院教学副院长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
2.按教务处下发的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各部门按院课程归口,根据任课教师的管理办法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安排课程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
3.学院对各部门所安排的任课教师,按“机电工程学院归口课程及主讲教师档案库”进行审定,经院教学副院长审定签字,上报教务处。
4.教师要在主讲课程的前一学期末准备好所有教学资料(教材、讲稿、教案、教学日志等),各部门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对相关教学资料进行审核。
5.各部门负责人在学期开学的前三天,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教师教学日志统一交至院教学副院长,经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在开课前领回。
6.开课后教师要按照课程进程计划实施,并在教学日志上就实施记录、学生作业、平时成绩、考勤等作好记录。
7.开课期间主讲教师因公出差、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调课、停课和调换主讲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的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经部门、院、教务处审批方可。
8.课程结束后,教师将教学日志交院资料库教师档案盒内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