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过程,全面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助课教师
具备助教职称的教师,原则上要助课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具备晋升讲师的资格。需要助课的教师,本人须提出申请,但不能同时助两门以上课程,经系(部)审核,学院批准后方可助课。一经批准,必须完成一学期的助课工作,中途不得放弃。
二、助课教师职责
1.助课教师要跟班听课,听课过程中应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课堂教学水平,听完所助课程的全部课程内容。
2.负责批改学生的作业,并及时发还学生。及时就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向主讲教师反馈,以便主讲教师正确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
3.负责学生习题课的讲授,每章结束后,应安排一次习题课(与主讲教师有约定者除外)。
4.负责每周一次(2学时)的课外答疑,并就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向主讲教师反馈。
5.助课教师必须完成所助课程的全部讲稿。
三、指导助课教师主讲教师职责
1.主讲教师要对助课教师履行职责,对助课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进行考评。每学期期末将助课教师的助课情况写出书面考评材料,并提交教务办公室,作为学院对助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始依据之一。
2.为了及时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主讲教师至少应批改所授班级学生人数5%的作业。
四、助课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发放办法
课程结束后,助课教师必须完成所助课程的所有职责,经主讲教师考评合格,学院审核,方可计算其助课教学工作量(详见《兰州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