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落实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党组织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全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学院的要求和实际教学需要组织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及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为首次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并组织试讲。
3.协助教学院长科学合理地编写制订本科培养方案和各课程、各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
4.负责本系(部)归口课程的建设,科学协调任课教师的配备,保证每门课程具有充足、实力雄厚的师资力量。
5.负责制定、落实系(部)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本系(部)和其他系(部)的教学、科研的协调工作,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6.组织、实施培养方案,落实任课教师,掌握教学进度,了解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并对任课教师进行督评和检评,从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调动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
7.负责本系(部)教材、资料建设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
8.负责组织本系(部)各学科教学研究课题和精品课程等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术氛围。
9.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系(部)要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教师根据研究方向拟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好研究生的开题及论文答辩等工作。
10.全面负责系(部)所属教师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督促系(部)教师完成国家自然基金等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使系(部)发展和形成自己的学科特点,在某些研究方向上有目的地逐渐形成坚实的科研力量,并注意加强学科间的联系,不断提高学科水平。
11.负责组织并主持系(部)每周例会,进行教学研讨、传达与沟通上级会议精神及反映教师意见与心声。
12.负责系(部)本科生专业导师的选拔,督促、落实本科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13.负责本专业学生的专业介绍。
14.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