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院长、书记领导下,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2.组织制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
4.布置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审定开课教师资格、教师上岗资格、教学进程计划。
5.组织并审核学院各系主任、教学部主任选聘授课教师,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
6.负责学院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校级(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等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7.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经验交流活动。
8.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
9.负责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确定督导组工作人员,制定督导组工作制度,处理督导反馈信息。
10.审定任课教师每学期的教学日志。
11.组织全院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教改工作,组织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定期检查教学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按期结题。
12.组织制订教材征订、教材编写计划,推荐使用优秀教材。
13.负责学院的教务管理工作,协调与其它学院的教学关系。
14.组织检查、监督教师的教学活动,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15.深入教学第一线,帮助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6.审批教学专项经费。
17.完成院长、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