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于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导向和拉动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制度,强化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指导,根据兰理工发〔2013〕250号按照《兰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特制定《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一、评价目的
(一)检测教师教学活动的水准,科学准确地对教师的工作质量做出判断,以确保教学质量,保证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为教师提供教学质量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了解自己在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和督促教师潜心钻研业务,倾心投入教学,不断优化教学过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改进自己的教学工作。
(三)为学院提供教学信息,全面、准确地掌握学院教学状况,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四)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决策信息,发现和培养教学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为教师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初级职称以上的专职、兼职教师。
三、评价方式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从全面评价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因素,努力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坚持质量评估的全员性、全过程性和全要素性原则,在全院不同的管理层面,不同的教学部门,不同的人员群体中进行教学状况的信息采集。
教学质量评价等级采用督导检查、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含院领导、教学部主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学资料检查、学生评教、教学成果与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坚持重点评价与全面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
四、评价内容
为提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准确度,突出体现教学质量评价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测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内容的制定及相应的评价标准中,对各个评价内容赋予不同的权重值,评价总分采用权重求和法。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督导检查。通过进入课堂(实验室)随机对教师授课(实验)环节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
(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及教师互评。主要包括院领导、教学部主任、系主任、教学秘书、教师之间对教师在教学方面以及参与教学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教学资料。学院依据《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的规定》以及《兰州理工大学建立学院(部)本科教学基础资料库的规定》,对教师所有入库的教学资料进行评价。
(四)学生评教。学院依据网络教学管理平台进行的网上评教数据、定期课堂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
(五)教学成果。为鼓励学院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及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应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五、评价办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的确定
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比例
学院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率按照当年度学校下达的指标执行。
(三)年度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级教学团队等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或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总分在各系部排名第一的教师直接定为优秀。其余名额按照教学质量评价总分排名,若出现评价总分完全相同的情况,以评价年度学生评教成绩高低分出先后排名,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公示后上报学校。
六、激励与制约措施
(一)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优秀”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每人奖励6000元。
(二)申报“教学优秀奖”或“教学名师(教学质量标兵)”评选的教师,必须是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优秀”者。
(三)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将作为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依据。
(四)根据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者不能评优。
(五)出现以下情况者,教学质量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1.
学生评教结果或教学督导结果小于60分者;
2.
根据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者;
3.
因弄虚作假、师德不佳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等级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第一次为“黄牌警告”,第二次实行高职低聘。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