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规定,各级领导必须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精神,把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机电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领导干部为院领导、系、教学部部主任。
2.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3.听课要有听课记录,听课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院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负责尽快通知教师本人。
4.为了全面了解院教师讲课情况,所听课程为院本学期承担的所有课程,重点为学生评教后5%教师和新上岗、开新课、部分教学督导的教师所承担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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