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本科教学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的主要方式。为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过程监督,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精神,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及次数
1.院领导及各系(部)、实验室主任,按学校规定要求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
2.院系(部)一线教师等每学期至少互听课2次。
3.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相关督导组工作条例和工作计划开展听课工作。
第二条 听课事先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安排。课程类型包括理论教学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为了保证听课评价的客观性,每次听课不少于一节课。
第四条 听课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向授课教师面对面的进行反馈。
第五条 对听课结果应认真、客观地做好记录并随堂收集学生教学反馈。教师听课人员认真填写《机电工程学院听课记录表》,学院领导、及各系(部)、实验室主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和《机电工程学院听课记录表》,学期末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机电工程学院听课记录表》和《听课记录本》作为教学质量分析、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同行评教及专家评教部分)以及教风学风评估的客观依据,由学院妥善保管。除教学管理需要进行质量分析及考核评估外,不对外公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