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学管理,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使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监控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学院成立院教学督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学督导活动。
一、组织机构
院教学督导小组是院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教师教学评价组织,小组成员根据每学期督导对象,聘请本学院及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二、督导对象
1.因晋升职称需要教学督导的讲师以下(包括讲师)的主讲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由个人向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2.根据学校对主讲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安排而进行质量评估的主讲教师。
3.新上岗的青年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
4.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学院认为有必要督导的教师。
5.学生评教在院排名后5%与领导干部听课情况不相符的教师。
6.指导实践教学的教师。
三、督导原则
1.重点督导学科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
2.被督导的任课教师,同时承担主干课、非主干课或多学时课、少学时课时,均以主干课或多学时课作为督导课程。
3.督导对象的督导课程,须经过课程督导资格的审定,只有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督导。
4.凡列入督导计划安排的教师,在督导小组专家听课之前,应将个人的教学文件送交督导小组检查。
5.对列入督导计划的每位被督导教师,安排听课人次数不得少于12人次,原则上要求至少6名督导组专家参加同一教师的督导,且每名督导专家对每一被督导教师听课2次以上,每次1学时。
6.每学期末结束前一个月,学院将集中受理下一学期教师督导申请,并按下一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制定下一学期的学院督导计划。
7.督导小组在督导结束后,召开督导工作会议,汇总上报督导成绩,并向被督导教师反馈督导意见,提出教学改进建议。
四、督导专家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采用听课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课专家按督导小组拟定的听课计划,以随机或预先安排的两种形式进行听课,督导小组专家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每次听完课,应认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团听课评议表》,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定性分析,给出评价等级。
2.查看主讲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全面掌握教师备课、讲课及辅导答疑的情况。
3.及时与主讲教师交流,指出其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定期与相关系及教学部交换意见;及时帮助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讲课艺术,帮助被督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4.参与每学期的随机教学检查,工作任务由教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5.向学院推荐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以备学院组织观摩教学。
6.督导专家认真完成指定的工作,每学期工作结束后,向组长交一份工作小结。督导小组完成本学期督导工作后,上交工作总结,并于学期结束前交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同时上交学校教务处。
五、督导工作准则
1.与院、系、教学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评议客观公正。
3.严守纪律,对评议意见不得随意传播。
4.督导成员应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督”、“导”兼顾,加强“导”的功能。
六、督导成绩认定
详见《兰州理工大学院职称申请督导听课评议表(理论课)》
1.优秀
(1)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所有的督导成绩是90分(包括90分)以上;
(2)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督导评议内容的第1,
3, 4, 6, 7, 8评价档次均为A档以上。
2.良好
(1)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所有的督导成绩是80分(包括80分)以上;
(2)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督导评议内容的第1,
3, 4, 6, 7, 8评价档次均为B档以上。
3.合格
(1)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所有的督导成绩是70分(包括70分)以上;
(2)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督导评议内容的第1,
3, 4, 6, 7, 8评价档次均为C档以上。
4.基本合格
(1)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所有的督导成绩是60分(包括60分)以上;
(2)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督导评议内容的第1,3,4,6,7,8评价档次均为D档以上。
5.不合格
(1)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所有的督导成绩是60分(包括60分)以下;
(2)12次以上(包括12次)督导中,督导评议内容的第1,
3, 4, 6, 7, 8评价档次有E档出现。
七、督导评估结果与工作津贴和岗位津贴挂钩
详见《兰州理工大学院(系、部)教学工作量结算及津贴发放办法》和《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