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兰州理工大学建校90周年华诞,进一步激发和培养广大在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服务社会、实业报国的创业精神,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机制85级校友、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付大志先生以“回报母校、校企共赢”为出发点,依托“校企联合、共同培育;科技实践、综合创新”的合作培养方式,向学校捐资设立“世纪和有科技·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支持、培育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实践教育基地和大学生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为使“世纪和有科技·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金的培育和建设作用,保证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兰州理工大学董事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世纪和有科技·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平台建设和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旨在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有关创新活动。
第二条 按照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付大志先生与兰州理工大学达成的协议,“世纪和有科技·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世纪和有科创基金”)共计50万元,自2010年起,每年向兰州理工大学资助10万元创新基金,共计5年。学校对捐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户核算。
第三条 成立“世纪和有科创基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相关工作。组长由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担任;成立“世纪和有科创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协助主任具体落实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四条 创新基金资助对象:兰州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四年级学生。创新基金使用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资助项目遵循的基本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五条 “世纪和有科创基金”纳入兰州理工大学专项基金管理体系。具体的基金管理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向兰州理工大学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预算案,年底提交一份决算案,同时报送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并有责任接受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本经费主要用于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的创业计划、科创作品制作、科技竞赛、专利申请等相关科创活动。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年度经费使用范围及主要科创活动:
1.经费使用主要类别包括学生科创活动、科技竞赛、知识产权等;
2. 加大宣传,依托机械工程实践教学示范中心,扩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以项目申报、审批的形式为主,资助科创基地学生的科创活动;
3. 每年从学生科创作品中遴选10-15项作品进行评优、推荐工作;
4. 每年举办一届兰州理工大学“大志杯”科技创新大赛。比赛由学校团委组织,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学院主办。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作品分为科技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两类,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定一二三等奖项,并设立最佳创意(创业)奖、最佳设计(发明)奖、最佳成果奖等单项奖。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甘肃省与全国“挑战杯”竞赛。对有潜在市场价值或已获得科研成果的项目,资助学生完成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保护工作或经风险评定后资助创业;
5. 资助基地科创小组成员参加省市、全国各类科技创新大赛,提高学生科创竞赛能力。组织对科技创新怀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动手能力的本科学生(包括部分研究生)参加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培训,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质量较高的竞赛作品,参加全国范围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机械设计大赛”、“智能航模大赛”“智能汽车遥控大赛”、“机器人篮球赛”等赛事;
6.负责并部分推荐、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国内高校学生的科技交流、实习活动;
7.以“锻炼自我、服务他人”为目的,资助成立科技服务(实践)小分队,参加共青团中央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在西部中小学宣传科技思想、科技制作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为地方服务,建立大学生科创服务实习基地;
8. 基金冠名赞助校内组织的其他各类知识讲座、科技竞赛或大学生创业活动。
第三章 申报、评审及验收
第七条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3月;评审时间:每年4月。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限制。所有申报及评审信息在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网站上发布;
第八条 申请者应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立项申请,申请立项的项目小组须有教师参与指导,一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3组学生;
第九条 建立科创学生资助档案;
第十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世纪和有科创基金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指导教师签字推荐,提交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2.由办公室报请科创基金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从创新性、可行性、经费使用计划等各方面进行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确定立项项目后划拨经费并下达立项通知。对资助项目一般实行先行划拨30%,中期追加50%,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20%的经费管理办法(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要求在10个月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项目进行期间,学院和科创基金领导小组需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必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由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验收优秀与合格者予以全额报销。优秀与合格者列入资助红名单;优秀人员记录备案,列入基金选派、推荐与优先资助发展计划名单,并报学校备案;不合格者不予补发剩余经费,列入资助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并累计三次(进入红名单一次则可冲洗黑名单一次)者,基金将不再予以资助。
第十四条 对已完成项目,科创基金领导小组及指导老师定期研讨,有责任指导并帮助申请者进行申请专利、成果发布等工作。科创基金领导小组负责推荐优秀科创作品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世纪和有科创基金”的所有经费开支都必须用正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由指导教师、基金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主管院长签字后,按兰州理工大学财务处相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基金收支结余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所有开支情况进行登记建账,每年年底进行汇总整理,并报请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