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实验成绩评定独立于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单独进行评定。
实验课程的总成绩:独立开课实验为100分,课内实验按教学大纲比例确定。课内实验成绩评定包括两部分:单个实验成绩评定和实验成绩汇总评定。如果课程的课内实验只包含一个实验,则单个实验成绩等同于总实验成绩;如果课程的课内实验包含多个实验,则实验成绩为多个实验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
实验成绩评定的总体依据:
优秀(90-100):实验目的明确,实验基本原理运用得当,实验操作规范,实验步骤准确无误、有序、完整,实验数据详实丰富,实验数据处理准确,分析有条理,实验小结有收获、不足和改进措施,报告撰写规范、字迹工整。
良好(80-89):实验目的明确,实验基本原理运用得当,实验操作规范,实验步骤基本完整、准确到位,实验数据详实丰富,实验数据处理准确,分析有条理,实验小结有收获和不足,报告撰写规范、字迹工整。
中等(70-79):实验目的明确,能基本运用实验原理,实验操作基本规范,实验步骤基本完整,实验数据较为详实丰富,实验数据处理基本准确,分析有条理,实验有小结,报告撰写基本规范,字迹工整。
及格(60-69):实验目的较明确,能基本运用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基本完整,实验数据较为详实丰富,实验数据处理基本准确,分析基本有条理,实验有小结,报告字迹清楚。
不及格(60以下):实验目的模糊,实验基本原理运用不当,实验步骤不完整,实验数据简单,数据处理错误较多,分析欠条理,无实验小结,报告字迹潦草、不整洁。
一、单个实验成绩评定
单个实验成绩的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1、每个实验按百分计,根据学生完成的内容和质量评分,分值及评分办法见下表(表1),指导教师可以参照表1并结合实验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每个实验的具体评分标准。百分制与五级分制对照表如表2所示。
表1 单个实验成绩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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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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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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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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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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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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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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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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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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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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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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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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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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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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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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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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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预习情况,讲授时教学互动(原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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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与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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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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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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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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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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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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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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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检查和询问(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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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与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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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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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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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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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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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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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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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批阅(数据计算,误差处理,回答思考题,报告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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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与纪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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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限,按出勤与纪律标准在总分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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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勤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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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对照表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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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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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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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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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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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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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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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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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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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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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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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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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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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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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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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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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成绩的分布比例是对整个实验项目的全体学生而言。各班之间可能存在整体水平差距,每班内同学之间可能大部分水平接近,所以教师如果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和评分时,要视具体情况客观、科学地执行。
2、出勤与纪律扣分:
学生实验成绩记录表上无签名者视为未到,教师要注明缺勤类别及扣分:
(1)事假扣20分,记S-20。
(2)病假要出具系部或者医院的正式证明,不扣分,记B,教师安排时间补做。无正当手续者按事假处理。
(3)旷课者记K,可补做实验,扣40分。
(4)迟到者可适当扣分。
(5)迟到20分钟以上,当堂不准做实验,要申请补做,按旷课处理。
(6)实验报告不按时上交可适当扣分。不交实验报告者,实验成绩不及格。
(7)预习情况不合格当堂不准做实验,申请补做,扣10分。
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可适当扣分,严重者上报实验中心,取消实验资格,实验成绩不及格。
二、实验成绩汇总评定
当课程的多个课内实验全部结束后,由指定教师按自然班将各实验成绩录入《学生实验成绩汇总表》,然后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出百分制平均成绩。实验平均成绩经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点。
总评成绩=实验1成绩( %)+实验2成绩( %)+实验3成绩( %)+实验4成绩( %)+实验5成绩( %)+……+实验N成绩(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验成绩不及格(重修)
(1)未做够规定的实验数目;
(2)做够规定的实验数目但实验平均分低于60分;
(3)事假次数等于或超过规定的实验数目一半以上;
(4)作弊(如:复印报告,抄袭数据,模仿指导教师签字,未经教师允许而擅自离开实验室等等);
(5)严重扰乱课堂秩序;
(6)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公用设施;
(7)有错误不虚心接受批评,态度恶劣。
三、补做实验的成绩
因请假、迟到等原因补做实验的学生,要根据课表在该实验项目结课前主动联系指导教师,按指导教师指定的时间补做实验,在原签到单上签到,指导老师要注明补做。
四、重修学生的成绩
重修学生填写《学生补做、重修实验申请表》,学生持《学生补做、重修实验申请表》到实验室做实验,教师在表上签字,学生在实验室《学生出勤记录表》上签到并注明是补做或重修,教师收回报告后填写成绩。全部实验做完后学生将《学生补做、重修实验申请表》上交实验中心办公室,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五、本办法由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