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本科生的生产实习教学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通知要求,经2017年7月13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生产实习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各专业班级在实习出发前,要组织学生召开实习动员大会,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和带队老师要亲自参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任务布置及安全教育动员。指导老师和学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意识。
2、在同一地点进行集中实习的学生,要成立临时党支部,零时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带队老师或指导教师担任;对多个班级赴同一地点实习的,要求按班级或分组情况成立临时党小组,党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学生党员干部担任。临时党支部和党小组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带队老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在外出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严禁学生私自组织外出游玩,或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实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或批评教育。
4、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实习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的管理,以及实习单位的着装、纪律、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生产实习期间的经费使用与管理由带队老师负责,要求必须严格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为防止学生实习期间出现严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学院统一为实习学生购买一定额度的保险,具体事务由带队老师负责办理。
7、其它相关事项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