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吸引优秀学生到机电工程学院所属的本科专业就读,为申请转入的学生(以下简称转专业学生)前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认定及置换提供明确的依据,根据《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置换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已修学分的认定和置换办法
课程学分的认定以课程考核合格为依据。课程学分的置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支撑毕业要求一致或接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置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可以互相置换,但不能置换必修课程学分。
具体置换办法如下:
1、学生转专业前在一年级已修课程的学分及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及其支撑的毕业要求要一致或接近,需要置换的课程要属于同一课程类别,且学分相差不大于0.5学分的,可以置换。
2、对课程学分及支撑的毕业要求不一致的,可根据课程对转入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程度进行置换;置换后欠缺的学分,需根据毕业要求支撑关系选择合适的公共选修课进行学分补修。
3、对学生转专业前已经修读的无法置换的或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不一致的课程,学生必须通过补修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4、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5、因培养计划调整,学生在修读相关必修课程时原课程被改变,开课学院须提供替代课程供学生修读,且必须满足毕业要求支撑关系;所取得的替代课程学分可以置换原课程学分,置换后学分不足的,须通过选修其他课程补齐。
二、学分认定程序
1、转入本专业学生依据《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置换的有关规定》,填写《兰州理工大学课程替换申请表》交学院教务办公室,由教学秘书进行初步审核。
2、课程负责人和转入学生所在系主任根据毕业要求支撑关系,对置换课程及学分进行审核签字。
3、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确认。
4、教务处审定通过后,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登记确认。
三、学分认定及置换工作责任人
学分认定及置换工作责任人:教学秘书、课程负责人、系主任、教学院长。
四、其它
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属机电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