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80201 获得授权时间: 2003年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应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学科高层次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研究工作应取得国内领先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4.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听说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期限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年,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为5~7年(含两年硕士学习阶段)。
3年基本学习年限期满未能完成论文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延长学习期限。但本人提出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3年。到期仍不能完成者,按肄业对待。延长期间的一切有关费用由博士生本人及导师负责筹备。
博士生在培养过程中应通过课程学习加深理论基础,扩大知识面;在指导上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负责和专业系、教研室或研究所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也可和其他高校、研究单位或企业联合培养,并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指导;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文献查阅、调研、科研工作、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导师所在系、所、室在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论文工作及论文撰写、预答辩和答辩等各个环节上应积极发挥集体培养的优势并起到质量监控的作用,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
1.精密制造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
2.成套设备自动化技术;
3.裂纹加工理论与应用;
4.复杂型面成型理论与加工技术;
5.虚拟设计与数字制造技术。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必修环节和补修课,在校期间应修满17~19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8.0学分,
2.原则上课程学习时间为1学期。
3.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详见附表。
五、选题开题
1.学位论文选题原则
博士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博士论文的质量、水平、价值。要求博士生在广泛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熟悉掌握主攻方向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与导师一起拟定论文题目,独立完成开题报告。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鼓励博士生选择难度较大的国际前沿领域课题,应强调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重点科研基地研究项目和导师的科研任务相结合。
2.开题报告及时间
博士生应在第一学年末(最迟在第三学期末)按要求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公开举行报告会,由本学科博士生指导小组及有关学者专家作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未通过者可在顺延的一学期内重做一次;重做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培养,实施淘汰。
3.开题报告内容
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课题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与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课题的创新性与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等。开题报告具体按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表格格式填写。
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0篇。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开题报告等方面,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 (具体详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
七、学术报告
本学科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实行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报告制度,自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进行1次,累计不得少于4次。博士生应针对学术著作研读情况、论文进展和取得的成果等做报告,进行学术交流并接受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核,博士生结合指导小组意见对研究方向、研究方式及研究途径进行及时修正。报告应有书面文稿。学科所覆盖专业的同年级博士生必须参加报告会。
八、学位论文及预答辩
(一)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按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预答辩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认可,博士生在正式答辩两个月前提出预答辩申请,同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报告时间为40~60分钟),博士研究生要向预答辩委员会(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组成预答辩委员会,人数:5~7名,必要时可聘请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尤其要对论文中创新性研究成果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汇报和具体说明。
预答辩委员会对所审核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准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预答辩委员会应将评议意见填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阅签字后,方可提出正式答辩申请。
本次预答辩未通过者,应在六个月之内修改论文并按以上要求再次申请预答辩。
九、论文答辩
研究生必须按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以及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符合《兰州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有关科研成果的规定》,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并经导师签字,方可申请答辩。
学院受理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后,组织专人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按《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的规定》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并经研究生院审查签字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学术上的权威性,组成名单由导师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或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博导不少于3人),其中3~5位是校外同行专家,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不宜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学位论文答辩具体程序及其他要求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