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办法(修订)
一、评审方法
1.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除满足《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者发表一篇正刊非会议英文论文;
2)在读期间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无补考记录;
3)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且至少在EI刊源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的前五位完成人。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除满足《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中的三条: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在读期间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无补考记录;
3)班集体活动参与次数超过50%。
4)三年级研究生:至少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及以上发表一篇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满足《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学习成绩计入评定项目时,所学课程应无补考记录;
(3)班集体活动参与次数超过50%。
3.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德育折算成绩+学习折算成绩+科研折算成绩+社会工作折算成绩+答辩成绩,综合成绩及各项成绩均应折合成百分制计分。
4.具体评分方法见本办法的条款二、三。
二、评定项目与权重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65%;科研成绩20%;德育成绩5%;社会工作5%;答辩成绩5%;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科研成绩85%;德育成绩5%;社会工作5%;答辩成绩5%;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20%;科研成绩65%;德育成绩5%;社会工作5%;答辩成绩5%;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科研成绩85%;德育成绩5%;社会工作5%;答辩成绩5%。
以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为例:
学习成绩:平均学习绩×65%=折算成绩。
科研成绩:(个人科研成绩/全班科研成绩最高分)×20=折算成绩。
德育成绩:(个人德育成绩/全班德育成绩最高分)×5=折算成绩。
社会工作:(个人工作成绩/全班工作成绩最高分)×5=折算成绩。
三、各项具体计分标准
1.德育成绩
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对本院(部)参评同学的德育(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纪律,满分5分)进行打分。
德育成绩包括参加班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及各项表彰奖励。
(1)班集体活动分值计算办法(满分2.5分)
(2)各项表彰奖励分值计算办法(满分2.5分,奖学金证书不计分)
1)获得国家级奖励:2.5分/次;
2) 获得省、部级奖励:2分/次;
3) 获得地、厅级奖励:1.5分/次;
4)获得校级奖励:1分/次;
5)获得学院奖励:0.5分/次。
2.学习成绩
平均学习绩=(X1/Y1)×80% + (X2/Y2)×20%
其中:X1=所有学位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1=所有学位课程学分总和
X2=所有非学位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2=所有非学位课程学分总和
注:课程成绩中,计分优相当于90分,计分良相当于80分,计分中相当于70分,及格相当于60分,不及格相当于50分。
3.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含科研成果与科技竞赛
备注:① 检索类的被最新源目录期刊刊出但未能被收录的按照下一类别分的1.2倍计分,已录用未刊出按下一类别分值计分;
② 非检索的已录用未刊出论文按70%计分;
③ 论文必须有导师署名。
(1)科技竞赛包含: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主题赛事(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学校考核认可的赛事、研究生英语竞赛,相应的选拔校级赛事按社会活动的文体活动加分。
(2)科技竞赛以参加比赛获奖证书或主办方官方公告计分;科技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按照获奖证书上的个人排序(或指导老师认可签字的排序文件)按表4进行折算,获奖证书上未注明获奖等级或名次时,按低一等级的三等奖加分。
(3)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刊登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复印件;录用论文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或论文清样(无论文清样的必须打印论文原稿并经导师签字认可),录用论文必须提供正规发票或复印件,或者导师签字的承诺书(两年内必须刊出、收录,否则按照承诺书条款执行),第一单位必须为“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或院属省部级基地”。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刊物级别以科技处公布的刊物级别为准。
(5)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必须有鉴定或获奖证书(提交复印件),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获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7)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大会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8)集体合作论文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9)科研成果获奖、通过鉴定(仅限厅级及以上奖励或者鉴定)、专利、科技竞赛,均按作者排序进行计分折减:
(10)SCI、EI收录认定标准:在国内外学术专业期刊正式发表的非会议论文,并被SCI或EI收录。评奖时此类文章必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11)非北大核心论文(含国际国内会议)最多计算2篇,核心论文最多计算4篇。
(12)博士研究生非核心期刊论文不计分,中文核心期刊最多计算2篇。
(13)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需与研究方向和课题相关且在有效期,并且最多计算2件。
4.社会工作
备注:① 所有社会工作加分只计算评选学年参加活动计分;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相应等级或获奖名次得分。
②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视研究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党支部干部、学院(部)研究生干部由学院(部)评定、校研究生会干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负责评定。
③ 社会工作在同一类别中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
④ 跨省级赛区比赛按照省部级各项加分。
⑤ 获奖证书上未注明获奖等级或名次者,按低一级别的三等奖计分。
⑥ 获奖级别按照获奖证书的公章级别或参赛范围进行认定。
四、特殊说明
1、评奖材料的时间期限规定:
(1)二年级评奖的时间期限:从研一正式入学至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录用通知及正规发票)。
(2)三年级评奖的时间期限:从上一年度的9月1日到本年度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录用通知及正规发票)。
(3)评奖资料提交时间以学院通知时间为准,超过提交时间后,任何理由不予受理资料提交事宜。涉嫌学术造假等不端学术行为或者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评奖资格,已发奖学金者在学校相关处理办法的基础之上追缴在校期间已发奖学金。
2、本办法经机电工程学院2017-2018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归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