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理工发〔2014〕19号
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的决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关于设立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决定(试行)》已经学校2014年3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设立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决定(试行)
兰州理工大学
2014年3月14日
兰州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
关于设立兰州理工大学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决定(试行)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依照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适用于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不含定向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
一、统招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一等奖
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按10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推荐免试研究生;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二)二等奖
奖励标准:6000元/人·年,按10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
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二区线;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的调剂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一等奖
奖励标准:16000元/人·年,按12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硕博连读考生。
(二)二等奖
奖励标准:12000元/人·年,按12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参加公开招考、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
三、其它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根据相应政策确定获奖研究生人选及获奖等级,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录取结果中明确告知被录取的研究生。
(二)本决定从2014年起执行,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政策变化,适当调整。
(三)本决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