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办法
一、综合成绩=德育成绩+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工作成
绩+答辩成绩,综合成绩及各项成绩均应折合成百分制计分。
二、评定项目与权重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65%;科研成绩20%;德育成绩5%;社会工作5%;答辩成绩5%;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15%;科研成绩70%;德育成绩5%;社会工作5%;答辩成绩5%;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20%;科研成绩65%;德育成绩5%;社会工作5%;答辩成绩5%;
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科研成绩85%;德育成绩5%;社会工作5%;答辩成绩5%。
三、各项具体计分标准
*1.德育成绩
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对本院(部)参评同学的德育(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纪律,满分10分)进行打分。
德育成绩包括参加班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及各项表彰奖励(不含表4)。
(1)班集体活动分值计算办法(满分5分)
表1 班集体活动分值计算办法
考核结果
|
优
|
良
|
中
|
差
|
参加活动次数百分比
|
90%及以上
|
70%
|
50%
|
50%以下
|
分值
|
5
|
4
|
3
|
1
|
(2)各项表彰奖励分值计算办法(满分5分,奖学金证书不计分)
1)获得国家级奖励:5分/次;
2) 获得省、部级奖励:4分/次;
3) 获得地、厅级奖励:3分/次;
4)获得校级奖励:2分/次;
5)获得学院奖励:1分/次。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X1/Y1)×80% + (X2/Y 2)×20%
其中:
X1=所有学位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1=所有学位课程学分总和
X2=所有非学位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2=所有非学位课程学分总和
注:课程成绩中,计分优相当于90分,计分良相当于80分,计分中相当于70分,及格相当于60分,不及格相当于50分。
3.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项目
|
类 别
|
分值
|
发表论文
|
SCI-E 、SSCI、A&HCI
|
15
|
EI、CSSCI、国家权威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10
|
CPCI、核心期刊、一般外刊
|
6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
|
30、25、20
|
省部级(一、二、三等)
|
20、15、10
|
校地级(一、二、三等)
|
10、6、4
|
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鉴定项目
|
6
|
专利
|
发明专利
|
10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5
|
国际学术会议
|
论文集(全文)
|
4
|
国内学术会议
|
论文集(全文)
|
2
|
*1)公开发表论文的认定,必须是机械工程、工业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仪器仪表学科专业学术期刊,必须提供刊登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复印件;录用论文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论文清样(无论文清样的必须打印论文原稿并经导师签字认可),录用论文必须提供正规发票或复印件,第一单位必须为“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且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70%记分。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刊物级别以科技处公布的刊物级别为准。
3)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必须有鉴定或获奖证书(提交复印件),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获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5)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大会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6)集体合作论文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7)集体科研成果获奖、通过鉴定或专利(仅限厅级及以上奖励或者鉴定、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按作者排序进行计分折减:
表3
集体科研成果计分折减系数
排
名
|
1
|
2
|
3
|
4-5
|
5以后
|
折减系数
|
1
|
0.8
|
0.5
|
0.3
|
0.1
|
*8)SCI、EI收录认定标准:在国内外学术专业期刊正式发表的非会议论文,并被SCI或EI收录。评奖时此类文章必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9)非核心论文(含国际国内会议)最多计算2篇,核心论文最多计算4篇。学术会议论文被EI检索的,按核心期刊对待。
*10)博士研究生非核心期刊论文不计分,核心期刊最多计算2篇。除优博计划生外,四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不参与评奖。
4.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学科竞赛与文体活动
|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地市)级
|
学院(部)
|
获奖等级或
获奖名次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1
|
2-3
|
4-8
|
1
|
2-3
|
4-8
|
1
|
2-3
|
4-8
|
1
|
2-3
|
4-6
|
各类学科竞赛
|
10
|
8
|
5
|
8
|
5
|
3
|
3
|
2
|
1
|
1
|
0.7
|
0.4
|
文体活动
|
8
|
5
|
3
|
5
|
3
|
2
|
2
|
1.5
|
1
|
1
|
0.7
|
0.4
|
担任社会职务
|
|
优秀
|
良好
|
称职
|
不称职
|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6
|
5
|
4
|
0
|
各学院(部)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各部正职、院(部)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5
|
4
|
3
|
0
|
各学院(部)党支部委员、校研究生会各部副职、各学院(部)研究生会各部正职
|
4
|
3
|
2
|
0
|
研究生会干事
|
3
|
2
|
1
|
0
|
备注:
1)所有社会工作加分只计算评选学年参加活动计分;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2)担任社会职务计分视研究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党支部干部、学院(部)研究生干部由学院(部)评定、校研究生会干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负责评定。
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各类社会工作得奖或积极参加以上各类活动者由学院(部)讨论参照上表酌情加分。
4)所有社会工作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
*5)班长和党支部书记同等加分。
*6)跨省级赛区比赛按照省部级各项加分。
*7)获奖证书上未注明获奖等级或名次者,按低一级别的一等奖加分。
*8)科创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按照获奖证书上的个人排序计分相应折减:
表5 科创竞赛计分折减系数
排 名
|
1
|
2
|
3
|
4-5
|
5以后
|
折减系数
|
1
|
0.9
|
0.7
|
0.4
|
0.1
|
*5、特殊说明
(1)评奖材料的时间期限规定:
1)研二评奖的时间期限:从研一正式入学至下一年度十月一日所取得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录用通知及正规发票)。
2)研三评奖的时间期限:从研二年度十月一日至研三年度十月一日所取得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录用通知及正规发票)。
涉嫌学术造假等不端学术行为或者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评奖资格,已发奖学金者在学校相关处理办法的基础之上追缴在校期间已发奖学金。
四、本办法中,标注*号的为学院补充细则,经机电工程学院2014-201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归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