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 则
为保障机电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前3年成绩名列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前15%(注:有特殊学术专长者经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审核,通过者可以参加推免程序中的第二阶段排序)。
3.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且必须是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考试获得的成绩。
4.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补考、重修课程;且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学院或学校任何处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学业附加分和面试成绩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3%+学业附加分×10%+面试成绩×7%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一)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由学分成绩和等级考试加分累加组成,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最后以83%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2.学分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前三学年所有课程(考试课、考查课)的平均学分绩为依据。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时,缓考课程不计入分子分母;以五级制记载成绩的按考查课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以两级制(通过或不通过)记载的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平均学分绩,但可作为推免的参考。
3.等级考试加分:
(1)通过CET6的学生加2.0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考试的学生加1.5分;
(3)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学生加1.0分;
说明:国家英语等级考试通过与否以教育部公布的六级英语等级考试425及以上为准。通过日语、俄语等级考试,与英语六级同样加分。
(二)学业附加分
学业附加分由校纪院规项、宿舍卫生项和其它加分项累计组成;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最后以10%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1.校纪院规项(10.0-0分)
遵守校纪院规,本项得10.0分。学院重要会议、讲座缺勤每次减0.5分(党员干部缺勤每次扣1分);旷课,班团会缺席,院里其他会议缺席每次减1分。
2.宿舍卫生项(10.0-0分)
学习期间历次周检通过,本项得10.0分;月检不合格,从基础分中扣除,宿舍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减1.0分 。
3.其他加分项
(1)各类学术科研活动及成果加分
1)科技竞赛
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金立项并顺利结题者一次性加6.0分,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和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按照下表规定一次性加相应分数。
奖 项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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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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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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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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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鼓励)奖
(第四-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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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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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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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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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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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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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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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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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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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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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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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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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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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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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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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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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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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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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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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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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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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项目多项获奖者按照最高奖励分计入。
2)专利、论文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0.0分/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5.0分/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须有刊号)公开发表论文5.0分/篇,如果文章未出刊,不予加分。专利或文章有多位作者,按照下表比例分配该项分值:
作者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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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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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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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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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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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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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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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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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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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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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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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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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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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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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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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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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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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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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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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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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及以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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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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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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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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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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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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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体育活动加分
奖 项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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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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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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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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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鼓励)奖
(第四-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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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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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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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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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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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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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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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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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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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
|
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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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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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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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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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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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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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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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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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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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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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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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大型文体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或者取得名次者,按照上面表格的加分规则进行加分。
注:同一项目多项获奖者按照最高奖励分计入。
(3)评优
所在班级被评为兰州理工大学“十佳”标兵班集体一次性加4.0分、标兵班集体一次性加3.0分,优秀班集体一次性加2.0分,先进班集体一次性加1.0分;所在宿舍被评为兰州理工大学十佳学风建设标兵宿舍一次性加4.0、学风建设标兵宿舍一次性加分3.0分,文明宿舍一次性加2.0分;所在班级班级被评为学院标兵班集体一次性加2.0分、优秀班集体一次性加1.0分。同年度评优按最高分计。
(4)社会工作加分
从事社会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党、团干部,按照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凭证书或者文件原件依下表进行相应加分。
干部类别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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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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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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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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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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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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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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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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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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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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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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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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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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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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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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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实践及其它加分
1)获得校团委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前六名)、先进个人等,获得国家奖励一次性加4.0分、省级奖励一次性加3.0分、校级奖励一次性加2.0分,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一次性加1.0分,同次活动只计最高分。
2)义务献血的学生凭义务献血证一次性加1.5分,不累加。
3)获得AutoCAD、PRO/E、Solidworks、普通话、维修电工证等资格证书的学生凭相应证书原件加3.0分。
4)国防生同学所获得的相应证书根据其属性按照校级或院级相应加分项予以加分。
(三 )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包括以下方面:专业综合(50%)、创新能力(30%)、综合素质(20%),最后以7%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第四条 推免程序
学院按以下程序开展研究生推免工作:
第一阶段:根据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推免计划名额,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给院属各学科分配推免名额;根据基本条件组织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审核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和学业附加分,按照学习成绩×83%+学业附加分×10%进行排序;
第三阶段:按照推免名额的200%从第二阶段排序人员中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组织面试;
第四阶段: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免名单。
第五条
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
由学院组织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学生成绩测算、综合素质测评以及面试工作。学院对推免结果进行公示,若学生对结果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二)实施要求
1.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人徇私舞弊。
2.所有测评加分须根据获奖证书、文件、原始记录进行,否则不予认可。
第六条 其 它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荐后,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受到处分的学生;
2.未交清学费者;
3.各学期没有完成应修学分量者(学期最低修学分标准为17学分)。
兰州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