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2015年甘肃省优秀博士、硕士
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发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示范作用,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甘肃省决定开展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评论文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为主,在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参评全国、甘肃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经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后可以上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学位前已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作者撰写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的原则和标准
甘肃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突出深化改革、服务需求的总目标,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评选论文分为“基础研究类”或“应用研究类”两类。“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及我省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体现了作者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体现了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评选程序
1.初选推荐。学位论文作者或导师向所在学院申报评优,由其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公开答辩推荐。考虑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限要求,此次博士研究生评优推荐限额见附件1,但若其它学院已毕业博士研究生中确有特别优秀者,可限报1名。在学院推荐基础之上,由研究生院组织公开评审,确定我校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学位论文10篇)。
2.省学位办委托权威第三方开展优秀学位论文专家评审。
3.论文公示与公布。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公布。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的论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承担和处理,同时省上将撤销相应研究生的优秀学位论文资格,并在全省通报。因此,各学院须严格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如出现该类问题,学校将按学术不端并对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后果对相关导师、学院进行通报、处理。
4.奖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为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推荐参评论文时,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推荐论文与存档原文一致,内容与数据真实、准确、有效。除外国语言文学(0502)外,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
2.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一年内(截至材料上报时间)获得且应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总数一般不超过5项。
3.各单位要对提交的学位论文PDF电子文档认真检查,重点检查插(附)图、表是否完好,总页码与目录是否一致,正文是否缺页,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是否齐全。
五、材料报送
校内推荐阶段,各推荐单位先报送推荐表(附件2及附件3);学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各申请人(研究生或其导师)须按甘肃省学位办要求提交最终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届时提供材料模版)。
备注:申请材料请于9月9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甘肃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2_1.甘肃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_2.甘肃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
附件.doc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