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至三十四条执行;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除了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还应积极实施“四个一”帮扶工程,并取得预期效果。
3、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表现比较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要延长考察期半年或一年;
4、入党后学习上不求上进,学习成绩出现滑坡,预备期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15名以后的,要延长考察期半年或一年;
5、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要延长考察期半年或一年;
6、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7、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基层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8、支部大会在做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总支讨论、学院党委审批后,召开支部大会正式做出处理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