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王岐山同志发表署名文章《发挥巡视监督作用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强调,“突出巡视重点,把纪律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重点检查是不是履行了党章规定的职责。”党章对于党组织职责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所在。
党组织是纪律维护者,也是纪律执行者
唤醒党章意识,强化党规党纪,既是新形势下对于党员个体的要求,也是对党组织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实际上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强调党委主体责任是一种新提法,其实在党章中早已有之。只是由于对党章的不重视,导致不少人党章意识淡薄,更不要说对党章的深刻理解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研读党章可以发现,对于党组织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党章规定清晰具体,关键在于落实。
“党章中有纪委对于维护党纪责任的规定,也有对党组织责任的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只是纪委的事,更是党委的事。党委要管全局、负总责。”辛鸣说,“理解了这个逻辑,也就对党委的主体责任有更加清晰的定位。这也是为什么要追溯本原,回归党章。”
另一方面,党章面前,人人平等,党组织不仅要维护党纪,还要执行党纪。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