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照毕业生学号逐一编号,并下发到学院;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严格按“一人一套,对号使用”的办法进行。毕业生签约时务必检查协议编号是否与学号相符。
2、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在“毕业生相关情况及意见”栏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名。所列内容均要填写,不得留空栏。
3、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签章,毕业生有义务提醒用人单位将相关项目填写完整,咨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盖章(或单独出具批复)。并确定所签约单位是否有档案接收权,签约单位为没有档案接收权的毕业生务必自行或通过所签单位及时办理人事代理。
4、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条款约定(如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等,可将约定内容填入备注栏,也可单独拟定协议或将协议单独附纸贴在备注栏。
5、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各保留一份,签订协议后务必将协议书一份及时交给本院负责就业老师,并提醒老师对协议书内容进行审核,同时保留一份备派遣使用。
6、有些用人单位需将毕业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带回单位加盖公章或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完毕后一般会将协议书邮回至学校就业中心,各院负责就业老师会定期到就业中心签领,毕业生应注意和用人单位联系确认单位邮寄信息,以便及时到学院查询协议书是否返回。
7、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能违约。对有特殊情况申请解除协议的,毕业生应首先与原签约单位联系申请解约,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有新的拟签约单位后,由所在学院负责就业老师及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经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审批,持原单位解约证明、原协议书、新单位接收证明违约申请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领取新的协议书。
8、定向生、国防生、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
9、若协议书丢失,须到甘肃省日报社挂失,然后毕业生本人写书面申请,申请需注明丢失原因、原协议书编号和毕业生本人保证对此产生后果负责等,经学院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申领。经校就业网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补发手续。
10、提醒毕业生对于签约中不明白事项务必主动向用人单位或本院负责就业老师或就业中心老师及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