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必须是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优秀,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方能获得,奖学金金额每人8000元,占在校学生的0.3%。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针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设立的专项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优良,确有励志表现,无不良、奢侈生活习惯。奖学金金额每人5000元。占在校学生的3%。
学校奖学金:是由学校划拨专款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三等,获奖范围占在校学生的25%。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企业单位为鼓励在校大学生认真学习,全面成才而设立的的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必须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综合测评良好。奖学金的金额500--3000元。
定向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业单位为吸引人才,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签约学生诚实守信,成绩良好,自愿去定向单位工作满合同期限。定向奖学金金额7000--10000元。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助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努力,无不良生活习惯,在校生活确有困难。助学金金额每人2000元。占在校学生的29%。
社会助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企业为帮助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部分或全部解决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费用而设立的,受助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品行端正,能自觉关心帮助他人。受助金额500--7000元。
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它是指由国家、经办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需要学生在规定时期内归还的一种由学校提供风险金,地方政府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通过设立勤工基金,勤工助学基地、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工作,缓解生活费用上的困难。学生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
特困补助:是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性经济补助。
爱心基金:是由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捐款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主要针对我校学生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时,由学校给予资助的基金,资助金额1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