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兰理工学发 [2008]07号),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维护资助工作的公平,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和《兰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机构的组成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张思成同志担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魏虹、曹立宏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辅导员为组员。
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由班主任、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选要求在班级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为人公正。
二、 认定的程序
1、此次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我院大一、大二、大三三个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形式,要让学生了解各项资助政策,认识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提供真实的个人家庭信息情况。
3、需要认定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兰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乡镇(街道)一级的证明材料(已经提交的不需要再次提交)。
4、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学生提交的《兰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评议,根据学生家庭收入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划分要求,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年级评议小组有权对该班级提交同学进行质疑。班级评议小组要对提交人选作出公正、合理解释,否则提交无效。
5、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年级认定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评定结果确定后将通知学生本人,征求学生个人意见后确定经济困难级别,并在一定的范围公示五日。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如出现异议,师生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质疑。年级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请复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7、学院在完成评定工作后,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建库工作,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备案。
8、此次认定工作的结果,将是以后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认定的参照条件
依据学生的家庭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挡。
1、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主要为:
⑴贫困孤儿;
⑵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⑶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
⑷父母均为残疾,靠政府补贴生活,无其它经济收入;
⑸父母均为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维系,无其他经济收入;
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出现重大事故;
⑺无法按时缴纳学费,在校生活有明显困难,月生活费用低于200元。
⑻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年收入低于5000元;
2、 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主要为:
⑴家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
⑵来自国家级贫困地区,且家庭内有两名子女(含两名)以上接受专业技术以上教育者;
⑶家庭人口多,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劳动力弱;
⑷无法按时交纳学费,且在校生活较为困难,月生活费用低于250元;
⑸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家庭收入低于6000元。
3、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为:
⑴农村家庭,经济作物单一,家庭经济收入较低;
⑵城镇居民,父母一方下岗,另一方工作单位效益较差;
⑶贫困地区,家庭子女较多,且都在上学(除学生本人外,还有其他两个以上子女上中小学);
⑷能按时交纳学费,但不能按时交纳住宿费等其它费用,在校生活困难,月生活费用低于300元;
⑸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年收入低于70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后的管理工作
⑴ 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⑵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⑶ 学院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及动态管理工作,适时做好数据库的整理、筛选、新增等工作,使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
⑷ 建立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谈话制度,保证每学年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谈话一次,特别要针对那些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精神状态,摆脱心理压力,培养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顺利完成学业。
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内容
1、奖学金是指由国家、社会、学校为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奖励资金。主要包括:
⑴国家奖学金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
⑶学校奖学金
⑷社会奖学金
(5)定向奖学金
2、助学金是指由国家、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性资助金,助学金依据资助情况,分为一次性和长期性两种。主要包括:
⑴国家助学金
⑵社会助学金
3、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它是指由国家、经办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需要学生在规定时期内归还的一种由学校提供风险金,地方政府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
4、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通过设立勤工基金,勤工助学基地、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金。
5、 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性经济补助。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每年进行二至三次资助。
6、 学费减免是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费予以减免。
7、 学校爱心基金是学校师生员工捐款设立,对临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的基金。
8、 绿色通道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的制度。
9、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维护资助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主要手段,是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主要依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议小组要充分认识认定做的重要性,积极负责的做好认定工作。
2、精心组织。此次认定工作量大面广,牵涉到学院大一、大二、大三三个年级近1500多名学生,要对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反复性有充分的认识,要安排周密的实施方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抄送:学生处 财务处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