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英雄”从这里起航
——2010年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宣传材料
热爱飞行事业,立志成为空军飞行员的青年朋友们,2010年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选拔飞行学员(以下简称“招飞”)工作开始了,空军将在普通公办高校本科二年级和本科四年级在校学生中(音、体、美专业除外)、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选拔飞行学员。
空军招飞工作是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空军招飞局是空军招飞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选拔中心。各选拔中心在空军招飞局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招生考试、公安部门和有关普通高校、军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各阶段招生工作。兰州选拔中心负责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的招飞任务。
空军航空大学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空军唯一一所以培养空军飞行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大学。航天员杨利伟、翟志刚、费俊龙、聂海胜都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深造过,他们都是通过招飞选拔,从飞行员一步步成长为航天员的。空军现有的所有飞行员以及200多名将军均出自于空军航空大学。因此,空军航空大学被誉为是“飞行员的摇篮、将军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
新学员入校注册后即可取得学籍、军籍。大学期间,学费、食宿费全部由军队承担,按标准发放军服和被装,每年享有寒、暑两个假期,探家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家庭享有军属待遇。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的飞行学员进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即享受军官待遇,经过六个月的基础教育,转入初教机团学习、训练,完成高教机毕业共需两年时间。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双学士飞行员,职务等级正连职,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因故在飞行院校停飞的,根据空军建设需要,并考虑本人意愿,直接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飞行学员,按照军队飞行院校飞行学员标准确定学员津贴,享受航空飞行任务津贴。经过空军飞行院校为期两年的航空理论学习和初、高级教练机的飞行训练,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任命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并分配到航空兵部队任职;因故未能达到培训要求的,根据空军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本人意愿,可以退伍回原高校继续完成学业或转入空军地面院校完成本科学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工作;因政治思想或违纪等原因被淘汰的,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实施办法》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一、开招范围
目前,空军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0余个(地)市、1400余个区、县(市)、7000余所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在300余所普通高校本科在校学生中选拔飞行学员,在48所军队院校选拔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
二、招收地方大学生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二本分数线以上公办大学本科二年级、本科毕业男生。
2.2010年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08级本科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二年级学生能顺利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本科毕业生预计能拿到学士学位。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0.8以上,无色盲和色弱;身体上没有纹身和刺字。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体检:
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有慢性肠胃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有食物、药物过敏史者;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口吃结巴者;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乘车船恶心、呕吐者;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明显斜视者;平时戴眼镜学习者及夜盲者。
(三)心理素质条件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现实表现好,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工作程序
空军招收地方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至明年7月结束。主要进行宣传报名、预选初检、全面检测、政治审查、空军集中选拔等项工作。
(一)宣传报名
今年8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有报名意向的学生,可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武装部)报名,填写《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
(二)预选初检
9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上旬前结束。由选拔中心和招飞体检队组成初检组,在各地(市)设置的招飞检测站组织实施。考生持《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检测站参加初检。预选组对考生进行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的初步检查,合格者发给《空军招飞初检合格证》。
(三)全面检测
明年3月份进行。经预选合格的考生,持《空军招飞初检合格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兰州选拔中心进行全面检测(新疆考生在乌鲁木齐市进行)。全面检测分为:身体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审询问等三个部分。体格检查有十几个大项,按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心理品质检测主要有平台检测、室外活动、专家面试三部分组成,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检测标准组织实施。政审询问主要是了解学生本人的报考态度,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全面检测期间,考生检测费、食宿费全免,经宣传发动的预选合格考生和通过全面检测的“三自生”,按规定报销路费。
(四)政治审查
明年4月份开始至6月前结束。由选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配合,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共同对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进行政审调查。
(五)空军集中选拔
按照“全面衡量、综合择优”的原则向空军推荐复查考生名单。明年6月初赴北京参加空军招飞局组织的身体、心理复查,合格者将被录取为空军飞行学员。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联系电话:(0931)4865353、8950983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913号
邮 编:730020
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
二○○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