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 国防生“昆仑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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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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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

国防生“昆仑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国防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进取,毕业后志愿到部队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依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87)教计字139号]之规定,参照兰州理工大学奖学金实施细则,针对国防生特设立“昆仑奖学金”。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范围

凡经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具有我校学籍的国防生。

第三条  获得奖学金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条令条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军政训练和部队、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生培养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文化奖励的国防生、军政训练表现突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国防生优先考虑;

六、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一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含80分)

二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含75分)

三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上(含70分)

国防生第一学年即可参评,且学年内无正考不及格。

第四条  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比例

一、奖学金等级及金额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8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奖学金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本年级国防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本年级国防生人数的8%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本年级国防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献身国防信念不牢,不服从组织分配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和部队有关规定,受到批评和处分者;

四、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选培办、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者;

五、本人要求解除国防生协议者;

六、其它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对象者。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国防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依据个人申请、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比例推荐预选对象,填写《昆仑奖学金申请表》;

三、选培办结合国防生军政训练等情况,确定人选,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张榜公示一周无议后,选培办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财务处发放,并送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时间

一、“昆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

二、“昆仑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及要求

一、“昆仑奖学金”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如在评定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现象,除取消相关学生评定资格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昆仑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比例进行;

三、国防生评定 “昆仑奖学金”不影响校内其它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兰州理工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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