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镇泰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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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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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镇泰奖学金”管理办法

“镇泰奖学金”是香港镇泰集团公司为资助我校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社会资助性奖学金。为作好“镇泰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取得我校的本、专科学籍(不含委培、定向)的全日制普通类学生。

    第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条件

⒈道德品质良好,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综合测评成绩“良好”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测评成绩为“优秀”。

⒉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每学年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有资格评定三等奖学金;学分绩在75分以上,有资格评定二等奖学金;学分绩80分以上者,有资格评定一等奖学金

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生活艰苦朴素。

⒋确为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

5.同等条件下女生优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并追回当年所领奖学金

    ⒈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⒉用“镇泰奖学金”进行不良消费,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⒊因故休学或退学者;

⒋学期学习成绩有明显退步者;

⒌有其它不良行为或后果者。

    第四条  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各学院分配名额分配

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

  奖学金共分三等,其中: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⒉各学院名额分配:

奖学金的总名额每年共72名,具体名额分配在每次评定工作开始时,由学生处通知各学院。

⒊以上名额各学院应把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不低于二分之一,女生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原则进行评定。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⒈“镇泰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⒉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评议小组,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规定,提出本学院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

⒊学生处经有关会议研究后,将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面向全校师生张榜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⒋确定受奖学生名单后,学生处将材料报香港镇泰集团最终审批。

⒋香港镇泰集团同意后,学校举行颁奖仪式,发放“镇泰奖学金”。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及发放办法

⒈“镇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2015年香港“镇泰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从10月开始进行

 

⒉每年10月份评定工作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及要求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照顾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如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除取消相关学生评定资格外,还将追究相关机构和领导人的责任。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定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第八条  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努力学习,有效地用好“镇泰奖学金”。在学期结束时,应向学生工作处书面详细汇报本人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表现优秀者在下年度评定“镇泰奖学金”时可优先考虑。对于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艺术奖励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连续获得奖学金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生管理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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