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理工机电院发[2015] 16号
关于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院属各部门: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经征求学院全体导师意见,并于
2015年
7月
7日
机电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抄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学术条件、经费条件的要求。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博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3)近三年指导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
4)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年龄要求正高者≤62岁、副高者≤57岁(女52岁)。按学校人事处文件,退休者其导师资格自动终止。
2.学术条件(下列条件达到一条即视为达到学术条件):
1)近5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前一)。
2)近5年内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提名或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3)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项、或总装预研项目及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或近3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一般项目,且本人可支配当量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或近3年内主持过开发类横向合作项目,且本人可支配当量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4)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和E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EI收录期刊论文4篇。获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第一)1项可折算EI收录期刊论文1篇。
5)近5年内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20万字。
3.经费条件:
招生当年有主持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可支配当量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不含校内资助的各类人才计划基金)。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学术条件、经费条件的要求。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能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研究生必修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本学科前言学术动态的研究生选修课程。
4)近三年指导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
5)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年龄要求正高者≤62岁、副高者≤57岁(女52岁)。按学校人事处文件,退休者其导师资格自动终止。
2.学术条件(下列条件达到一条即视为达到学术条件):
1)近5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三等奖排名前二);或近3年获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名、二等奖排名前一)。
2)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重大项目子项目;或近5年内本人可支配当量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3)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近2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近5年内获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
5)近5年内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经费条件:
近三年可支配当量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不含校内资助的各类人才计划基金)。
三、招生资格暂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1)由本人提出暂停招生的导师。
2)未具备招生条件的导师。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含有导师署名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存在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等严重学术失范行为。
4)当年及上二个年度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中有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出现2人次者。
5)因导师原因,致使师生关系矛盾突出,影响恶劣者。
6)在研究生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7)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四、审核程序
1)申请。学院研究生导师每年元月上旬将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递交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
2)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每年3月中旬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
3)复核。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的招生资格结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他
1)申请人对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2)学院严格审核导师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如审查不严出现不良影响,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3)申请表中所有成果和项目类别及经费均以经学院审核后的个人年度考核表中所填数据为依据。
4)当量科研经费=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开发类横向项目经费+工程类横向项目经费/5。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6)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